新安热线  去年国庆期间,宁波江北老外滩某银行ATM机前,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凶案,27岁的女孩小林取钱后,惨遭人割喉抢劫。万幸的是,一名正在等红绿灯的好心的哥将她火速送往医院,小林最终保住一命。


  案件发生7天后,嫌犯陈某在河南家中落网。经鉴定,小林的伤势为9级伤残。


  昨天,宁波江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鉴于案件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整个庭审过程,法院通过审判楼前方的一块电子屏幕,向市民实时直播,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庭审结束后,法院还罕见地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当日,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庭审直击:因为孩子生病 抢劫前他和老婆吵了一架


  走进法庭时,陈某一脸平静。


  陈某今年26岁,河南人,初中文化。他个子瘦小,满脸青春痘,右手食指上缠着胶布。


  以前,陈某是在老家做家具的,但收入不高,一年1万多元。去年7月22日,儿子刚刚满月,他就辞别家人,到宁波打工。


  案发前,他在镇海澥浦的一个工地上做手工活。去年9月25日,陈某不小心被夹伤了手,老板让他休息。


  “(2012年)10月4日下午3点,我接到老婆的电话,说儿子生病了,很严重,要动手术,要钱。我出来打工这几个月,没攒下什么钱,老婆和我在电话里大吵了一架。我压力很大,心情很压抑。”


  挂断电话后,陈某坐上了一辆开往宁波市区的公交车,在终点站玛瑙路下车。当晚9点多,陈某老婆又打来一个电话,两人接着吵。


  “经过人民路时,我本来想取点钱,买车票回家。当时我站在一个女孩(即小林)后面排队,看到她取出了一叠百元大钞,突然我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就起了抢劫的念头。”


  自辩是“临时起意” 检方追问:为什么会随身带刀


  法庭上,陈某一直强调,自己抢劫是临时起意,而非有预谋。


  检察官问陈某,为什么要随身带刀?


  陈某说,9月28日,他工伤休息,在市场上看到这把单刃、木柄、10多公分的水果刀,觉得很便宜,就想买了带回河南去。


  陈某解释,和老婆吵完架后,回家心切,就想买了车票直接回家。他随身带了一个黑色的行李包,刀就放在包里。


  残忍割喉后 他猛踹受害者抢包


  陈某称,抢劫时,自己“无意识地在她(小林)脖子上划了一刀,然后抢了她的包,就跑了出来。”


  匆忙离开案发现场后,陈某把刀随手扔进了江中,打了一辆的,回到镇海的暂住房,然后赶紧买票,回了河南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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