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社会通报,李伟认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报对防止公共安全未必能够产生关键性的作用,甚至还可能激化,还是应该首先解决危机源。即使发布通告,也应该向一些相关人员发布,而不是整个社会。


  赞媒体人:


  威胁事件,民众必须知情


  但广州知名媒体人马志海与很多网友观点相同,认为当恐吓、威胁事件将要发生时,民众不仅有权知道,而且是必需知道的。因为官方不公开信息会让大家更加恐慌、对他们内心所猜测的担忧更深信不疑。我看到今天的微博,全部都是媒体的消息,广州警方到下午5点才发布官方信息。民众需要知道官方在干什么,需要知道警察正在做哪些努力才会有安全感。


  弹律师:


  发给家长或引发恐慌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认为应分清内部传播及外部传播的界限,尤其当涉及公共安全。他认为此次事件,湖南当地派出所在接收到当事人发出的带恐吓性质的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广州市警方,属内部传播,亦属职责。广州公安再将此信息发布给海珠区教育局,教育局将警告传达给各院校亦是合情合理。但到昨日早上,关于湖南男子扬言制造血案的信息再发布给各学校以至于家长,则是不必要,甚至会造成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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