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据《新闻晚报》报道,张女士在健身中心购买一张跆拳道年卡,购卡时,商家口头承诺“不满意可退卡”。两个月后,张女士提出退卡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法院,但因“口说无凭”,松江法院未支持其诉请。


  张女士称,她在某健身中心为儿子买了一张跆拳道年卡,工作人员说“不满意可退卡”。后来,张女士觉得课程不是很理想,于是提出退卡,结果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健身卡会籍合同及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健身中心签订的会籍协议书上明确载明:因会员死亡、残疾或疾病永久无法使用健身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时,会员有权终止协议,而“顾客不满意”并非该协议所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故以依据不足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张女士称健身中心曾口头承诺“不满意可退款”,但由于是口头承诺,无证据证明。因此,当顾客面对商家“不满意可退款”的口头承诺时,可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转换为书面的约定,以备将来主张权利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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