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江西费氏父子卖的豆芽白嫩、粗壮,看上去品质很好,买的人也络绎不绝,但经鉴定是“毒豆芽”。1月8日,乐清法院判决费氏父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费父有期徒刑1年和费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均处5000至7000元罚金。


  费氏父子是江西省铅山县人,2011年12月到乐清谋生。他们在乐清市淡溪镇茅洋村租了一个简易棚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


  费父负责培育豆芽,费子负责到农贸市场销售。费父用漂白粉清洗培育豆芽的木桶和塑料桶,豆芽就放在这些桶里培育。


  为了使培育出来的豆芽无根、白嫩、粗壮,增加产量,延长豆芽保持期,让豆芽看起来品质更高些,同时也让豆芽的卖相更好,费氏父子在豆芽培育期使用无根剂(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产调节剂)和多菌灵等化学物品。


  生产出来的豆芽在乐清虹桥农贸市场销售,费子说,他们的豆芽0.8元至1元每斤,每天要卖出300-400斤,除零售外,还批发给酒店和快餐店等,每月销售额上万元。


  2012年4月21日,费氏父子在租的简易棚内生产豆芽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疑似无根剂450支、疑似多菌灵2.3斤,并提取豆芽样品。


  经检验,现场查获的绿豆芽中检查出亚硫酸盐、铅等成分;现场查获疑似无根剂检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查获疑似多菌灵检出多菌灵成分。


  费父说,“知道这些化学添加剂有毒,使用这些培育豆芽是不允许,但是正规途径培育豆芽成本很高。其他人也都是这么培育豆芽,因为卖相好,所以就这么做了。”


  庭审中,法官对费氏父子进行严厉教育批评。当法院判决后,费氏父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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