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是2007年2月4日的台州市黄岩区“2·4”特大纵火案。


  在黄岩区打工的湖南人刘卫雄,因店面转让纠纷,与店主陈某和鲍某结怨。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刘卫雄骑车来到鲍某服装店门口,将松香水沿卷帘门门槛倒进鲍的店里,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面巾纸引燃松香水,后骑车逃离现场。此次大火烧毁服装店所在的整幢房屋,一楼的十三间店铺及二楼的租住房均被烧毁,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同时造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刘卫雄最终因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有一起是2011年5月1日吉林省通化市的“如家纵火案”。


  被告人王健松因与通化COCO酒吧经理邱某商谈酒吧承兑一事未成,怀恨在心。后纠集他人,于2011年5月1日3时许,进入如家快捷酒店负一楼COCO酒吧侧门处,将汽油洒在侧门附近及下面的台阶上,并逃离现场。火势蔓延至酒吧楼上的南波万歌厅和如家快捷酒店,致使酒店住宿客人及救援人员11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45人轻微伤,南波万歌厅、如家快捷酒店财物损失180余万元。王健松等3人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