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婚姻中
事实婚姻占九成
边民涉外婚姻中的事实婚姻量究竟占多大比例?据云南省临沧市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年底以前,全市有边民婚姻3888对(到中国定居的数据),其中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1605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2283对。
赵莲告诉记者,以云南省红河州为例,在边民涉外婚姻中事实婚姻的比例竟然占到了90%以上。
事实婚姻占如此之大比例有多个原因,除了记者采访中得知的登记手续烦琐、所需证件证明办理难度大以及费用相对较高之外,还与婚姻当事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当地习俗中“重仪式轻法律”等诸多主客观原因有关。
据悉,目前,大部分嫁入我国境内的境外边民文化水平均在小学程度,有的甚至连小学都尚未毕业。
而在办理登记所需的证明之中,尤其以“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办理最为复杂,婚姻当事人往往在两国之间往返多次也未必能够办成。即使能够成功得到相关的证明,从各类证明的出具和最终领到结婚证,手续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加在一起,至少需要花费千元以上。这对于本来人均收入就不高的边民贫困家庭来说,仍然是笔不小的开支。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崇慧一直关注边民涉外婚姻中的事实婚姻问题。
她认为,大量事实婚姻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容易出现早婚、重婚现象;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容易造成子女的国籍、夫妻的财产以及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处于不明确的状况,不利于有效保护我国公民一方的合法权益;边民涉外事实婚姻的大量存在,淡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规下机关需上门服务
乡村未联网登记成难题婚姻备案或更实际
专家视点:
新办法起到了引导作用
高崇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5年施行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边民婚姻登记的实际情况,所以修订是必然的。
但是对于新的《办法》能否有效地解决边民的事实婚姻问题,她则认为,出台新的《办法》只能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不太可能仅仅依靠这一办法就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问题给解决掉。
同时,她也特别提到,在新的《办法》中,虽然在第四条中专门规定了要在交通不便的边民地区实行巡回登记制度,但是这一制度还没有具体实施,仍然要在相关的举措上进行一些变通。
高崇慧强调说,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边民通婚,只要是未经登记,不论以何种方式成婚,都是违法婚姻,不受我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对策
让婚姻登记简单省钱
赵莲认为,解决云南边民事实婚姻的问题应该围绕着使结婚登记变得简单、省钱的原则而展开。但是由于边民事实婚姻从法律上来说,涉及婚姻法、移民法、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基本法律制度,从政治上讲,涉及外交、国防安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所以要做到简便而规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她认为,应该首先加大对边民通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其次充分发挥外事协商在边民婚姻登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近设置边民涉外婚姻登记机构;对当前已经存在的边民事实婚姻予以适度承认,使其合法化。
高崇慧则认为,目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面,对于有关边民与毗邻国边民结婚登记方面的变通规定却基本没有。以至于国家三令五申,甚至动用大量的行政手段,也难以根本上扼制、消除事实婚姻。
她同样认为,通过外交途径,与毗邻国进行协商或达成协议,使毗邻国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尽量出具我方法律规定所应具备的有关证明材料,避免因手续不全而不能登记的客观实际,为我国公民与相邻各国边民结婚登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是必需的解决对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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