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120施救但未将病人接走


  12月8日,事隔一周,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来到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一名要求匿名的农民工告诉记者,刘红卫刚开始说自己是右腿疼,站不起来。


  这名农民工说,他见到有一次120急救车施救的情形。当时,医生在检查后,掏出身上仅有的5元钱,让人给刘红卫买水喝。


  当被问到刘红卫当时是否表示不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时,该农民工连连摇头:“那时候刘红卫身体十分虚弱,几乎都说不出来话了,哪还会说自己不愿意去医院,谁愿意死啊?我们在场的其他人也没有说不愿意去医院。”


  立交桥下公交调度室的宋女士说,在11月30日刘红卫死之前,她见过两次120的急救车来,但两次都没有把人接走。至于为什么没有接走,她也不清楚。


  立交桥下有个看场的保安一直帮忙给刘红卫联系急救和救助的事,但他在事发后辞了工作。记者辗转联系到他时,他在电话里表示,自己是因为热心才帮着为刘红卫联系治疗和救助的,但最后刘红卫还是死了,自己的精神压力也非常大,不愿意再去立交桥下了。


  该保安告诉记者,自己总共给120打过三四次电话,120每次都来了。有一次,120来后问刘红卫是否愿意去医院治疗,刘红卫没有同意,120的医生给了现场农民工一些钱,让他们替刘红卫买吃的。至于剩下几次为什么120没有把刘红卫接到医院治疗,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他回忆说,自己也曾试图联系过救助站,通过114查询到郑州市救助管理的电话,但拨打后却无人接听。


  市卫生局:医务人员曾建议病人入院检查


  12月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原学岭和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晓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汴路与中州大道立交桥下接诊患者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称,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在郑汴路与中州大道立交桥下的急救记录只有两起,一起在2012年11月22日18时59分,一起在2012年11月30日12时31分。这两次出诊的机构均为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号急救站。


  记者在第一次出诊情况的记录上看到,急救人员于19时11分到达现场,见一男子躺在立交桥下。该男子自称叫刘红伟,38岁。医务人员与本人再次核实名字后,该男子说自己没有钱买饭,两天没有正常进食,现在感觉身上没劲儿,以前没什么病,也不对什么药过敏。医务人员随后给他测量血压:9668mmHg,脉搏:74次分,呼吸:16次分,考虑他两天没有正常进食,为其又测量血糖:5.7mmolL(生命体征和血糖值均在正常范围内)。


  在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记录:现场医务人员建议把刘红伟接到医院进一步深入检查,他说不想去。急救医生随即掏出工作服中仅有的5元钱给刘红伟让他买饭吃,他一个老乡拿过钱说去帮他购买。


  是否是患者本人不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呢?对此,康晓琴解释道,当时的刘红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晰,成年人,处理、治疗必须要告知患者本人,遵循自愿原则,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当时刘红伟不愿意再去医院进行治疗。


  出诊情况记录上还提到:考虑他两天没有正常进食,虽然查体没有异常,生命体征稳定,但正值冬天,建议他向救助站求助。报诊人随即通过114与救助站联系。医务人员对刘红伟和他老乡以及报诊人说,等吃完饭后如果还有什么不舒服,请及时再拨打120联系我们。报诊人在出诊病历上签字。急救人员于19时27分离开现场。


  第二次出诊情况显示,11月30日12时31分接到报诊称在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有一人躺了几天,呼之不应。12时43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这名中年男子已经死亡。医务人员向民警沟通患者情况后,将尸体移交给民警。


  郑州市卫生局在说明中还指出,两次出诊间隔8天,因为不同的急救人员参与,且第二次出诊到达现场后接诊对象已死亡,他们不能断然下结论说两次接诊人是同一人。


  记者问,现在警方已确认死者为刘红卫,紧急救援中心是否能确定前后两次出诊是同一名患者?康晓琴的回答是: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当记者问到有群众反映说120到达现场不止两次时,康晓琴说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目前只查到了两起,他们不能判断其他说法是否正确。


  康晓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紧急救援中心的工作流程:120急救电话打入后由调度员受理,出车指令形成命令单,通过计算机,发往急救站,出诊原则是就近就急,现场所有工作都有院前急救病历。记者跟随康晓琴来到了紧急救援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了整个操作过程,并告诉记者,整个系统中的记录不能更改,因此不存在工作人员删改记录的情况。


  原学岭告诉记者,经郑州市卫生局调阅相关出诊资料,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号急救站出诊的医务人员均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急救工作,无任何渎职现象;相反,医生主动拿钱给病人买吃的,体现出了一定的人文关怀。


  原学岭说,120急救中心的职责在于对危急重症的病人进行紧急的医疗救治,如果当事人生命体征稳定,无生命安全危险,其他情况应联系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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