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城乡农村五保供养成效显著


  截止目前,陕西省纳入城市低保35.7万户、76.6万人,全省月保障标准最高410元/人(西安),最低340元/人(商洛),平均保障标准355元/人,月人均补助242元。纳入农村低保88.2万户、212.3万人,年平均保障标准2020元/人,月人均补助103.4元,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除此之外,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也成效显著。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转型,农村“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这一最困难的群体得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目前,陕西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12万人,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4700元/人年;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779个(农村敬老院584所,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195个),集中供养4.5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


  当前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曹厅长表示,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进展虽然较快,也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面临着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救助供给仍然不足、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基层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曹厅长还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陕西省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陕西省下一步还需努力推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目前,国家已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计划;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均衡发展,逐步加大社会救助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改善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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