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 资料图
新安热线 27日,在陕西省召开的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陕西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对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据介绍,2011年陕西省城市低保资金共支出27.2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共支出31.3亿元(含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分别是2007年的2.8倍和9.4倍;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2亿元,是2007年的2.8倍;农村五保资金支出4.58亿元,是2007年的3.7倍;临时救助资金支出2.3亿元,是2010年的1.13倍。2008年至2011年,陕西省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余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万余人次。
四年间救助流浪儿童2万余人次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截止2011年底,陕西省共有救助管理机构95个,床位4000余张。2008年到2011年,陕西省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余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万余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2012年3月,陕西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采取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综合救助措施,使城市街面流浪儿童数量大为减少。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逐步完善的同时,陕西省对于孤儿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更全面,并且城市“三无”人员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4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陕西全省14113名孤残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确定陕西省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012年起,陕西省将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范围,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800元,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由过去无明确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0元,提高标准及新增补助部分由省财政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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