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来看,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的在于提高低收入就业者的薪资福利水平,保障与改善民生;对企业来说,薪酬水平的调整关键是要招揽人才、留住人才。在实践中,业务部门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人才需求,然后再由我们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深入调研,综合考虑社会整体薪资水平、特定类型人才在特定时期的薪酬水平以及企业支付能力等,最终形成整体方案。”吴雨对本报记者说。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凌指出,尽管一些职场年轻人的工资远高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变动似乎与他们无关,但也不能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重要了。“一方面,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一个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从而对雇员结构产生影响。”李凌说。

呵护民生兼顾企业发展

最低工资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刘畅是吉林省四平市一家医院的护士,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刘畅告诉记者,自己作为独生子女,目前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态,生活压力大,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上涨将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活质量。“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500多元,就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线。这个标准上浮了,我们的基本工资也会上浮。因此,我平时十分关注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刘畅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是一项具有“兜底”性质的社会政策,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体现。“根据我们以往的研究,提升最低工资对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过度提高最低工资,可能会对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年轻劳动力的就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率。从发展经验而言,最低工资大约是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为宜,而且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失业率等指标的变动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李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凌进一步指出,对于企业工资增长,总体原则是,工资增长的前提是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只有这样,工资增长才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都会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包括工资增长的上线、下线和平均指导线,最低工资的调整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最低工资的设定需要广泛征求诸如餐饮、物流、批零等行业内各类雇主和雇员的意见,应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社平工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建立联动机制,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妥善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之间的关系。(记者 王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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