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5月1日起,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正式施行。


  合肥市卫生局介绍,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必须执行细则,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而且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一旦有人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


  同时,还规定托幼机构应按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对于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合肥市还提高了准入门槛。新托幼机构在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方可开工建设,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方可投入使用,在“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合格后才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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