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从一名普通税收专管员,一步步升迁至分局副局长,崔某很可能拥有一片光明的前途,孰料却倒在金钱诱惑下。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包河法院了解到,合肥地税局庐阳分局原副局长崔某因收受他人财物23.3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1997年7月,被告人崔某担任合肥市地税局高新分局税收专管员。工作认真的崔某历任该局管理一科副科长、科长,负责辖区内各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工作。2008年12月后,崔某调任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管理二科科长。约两年半后,崔某升任合肥地税局庐阳分局副局长。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崔某在合肥市地税局任职期间,或自己直接帮助他人牟利,或利用职权,通过税务局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回报,崔某多次收受企业送与的“好处”,合计约23.3万元。案发后,崔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日前,合肥包河法院对崔某依法进行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作为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中,违反法律对其职务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要求,主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他人财物23.3万元。崔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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