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5月1日起,合肥将实施新版的《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出租房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离正式实施还有几天,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种工作还在准备中,街道具体负责备案的人员也正在配备。


  “所有登记备案的信息都会统一上传,房产、公安等各个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便于管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租赁处处长祝新长表示,合肥正在建立一个较为科学、相对完善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系统,涵盖房屋租赁与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录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


  按照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记者了解到,之前四个老城区和经开区早已实行租赁备案,都是在区住建部门办理手续。滨湖新区专门成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还可以为出租房屋建档,免费协助出租。


  但是,现在全部由区县委托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记者从蜀山、包河两个区了解到,他们正在成立相应机构,会有专门人员从事租赁备案工作。但人员配备尚未完成,办手续应该找哪里,打哪个电话可以咨询,暂不明确。


  “具体如何执行将由县区出台执行细则。”祝新长介绍,办租赁房屋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已经明确,主要是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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