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O号牌停用时间表
新安热线合肥新闻摘,7月1日起,我省停止使用“皖O”号牌。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6月30日前,我省对涉及车辆统一换发普通民用号牌或警车号牌。交警部门表示,9月1日起,对仍然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4月30日前,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皖O”号牌车辆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车辆使用单位逐车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的基础上,由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换牌车辆进行查验,对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处理,收回相关牌证,换发普通民用或警车牌证。
省直机关单位车辆“皖O”号牌换发,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换发期间,各地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公安厅明确表示,7月1日停止使用“皖O”号牌后,各地不得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防止变相形成“特殊”号牌。
按照规定,换发警车号牌的车辆,应喷涂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须拆除警灯、警报器。除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单位使用的“皖O”号牌车辆一律换发普通民用号牌,不得换发警车号牌。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皖O号牌”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注销牌证。 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警方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对继续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收缴牌证,并责令车主尽快办理换发号牌业务。 9月1日起,对仍然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洪群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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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牌的由来
1995年,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全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公安“GA”号牌,制式警车使用九二式警车号牌,公安机关在编的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英文字母为“O”的九二式专段民用号牌,换发工作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近年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取消了“O牌”。 我省自2011年5月1日起已停止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皖O”号牌的核发工作。 2010年,省委政法委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0年9月1日起,全省公安交警“皖O”号牌车辆不再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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