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合肥新闻摘,2011年,两兄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该笔费用一直由刘伦保管。办完老人丧事后,刘德提出要求,希望能分得一部分赔偿款,但遭到其他兄弟姐妹的反对。
“他不赡养老父亲。老人出事后,也不到医院看望,他根本没资格分钱。”刘伦说,因弟弟不孝顺,在当地调委会主持下,父亲在生前和子女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老人由刘伦赡养,一切费用由刘伦承担,老人所有财产也由刘伦继承。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弟弟刘德将哥哥告到法院,要求分得一部分赔偿款,并称 “赔偿款与以前的事情没有关系,17万元应该由我们兄弟姐妹共同所有”。日前,合肥包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兄弟姐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办案法官调查后认为,在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签订的赡养协议具有遗嘱效力。哥哥刘伦理应继承死者生前全部财产。但根据相关规定,遭遇侵权死亡的死者所获得的赔偿金,应该看作是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不能算是遗产,除去当初救治以及安葬老人所花费用外,剩余款项应由子女们分割。
经法官调解,弟弟刘德承认了自己当初的错误,哥哥刘伦最终也同意支付一万元给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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