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合肥新闻摘,当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许女士。许女士的女儿小月(化名)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刚(化名),两人很快决定结婚。
“当时他跟我们说,房子是他的,可我们去他家,发现他母亲睡主卧。”许女士觉得奇怪,便悄悄打听了下,才知道房子在小刚弟弟名下。即便如此,还是把女儿嫁了过去。“他是单亲家庭,他母亲说等有了孙辈,再把房子过户给他。”
可是2010年小月生下女儿后,婆婆却并没有过户的意思。“他弟弟在外地工作,他母亲便两处住。”许女士表示,女儿工作忙,婆婆又两地跑,没法带孩子,加上房子问题,闹得有些不愉快。一年前,女儿便领着丈夫和孩子搬到了娘家住。
“他后来答应说买房子,可看好了又不买。”许女士因为多说了几句,小刚就搬回了家。“都三个月没来看孩子了,女儿很伤心,两人现在要协议离婚了。”
许女士心疼女儿和外孙女,想自己出钱给女儿买房,然后女儿用公积金还贷,“总是劝合不劝分,希望他们能好好过。”但她又担心,万一买了房子两人还是离婚了咋办。
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江凯律师。江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后产权归女方,但还贷部分、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江律师同时提醒,女方母亲可就赠与购房款部分,写份赠与协议,并保留转款凭证,以证明购房款是赠与女儿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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