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5月23日,张辉与张高平被羁押到昨天,还有两个月就满10年。朱明勇告诉记者,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162.65元/天的标准执行,精神损失费部分视具体情形而定。”


  记者粗略计算,如果申请成功,张辉、张高平每人将可获得约58万元国家赔偿。(郭娟娟)


  案件回放


  ◎2003年5月19日上午10时许,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一水沟内惊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曾搭载被害人的安徽歙县人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是嫌疑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判处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2013年1月,张辉、张高平被押回杭州,以便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判决书中提到,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相关链接


  ◎2005年1月8日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在学校考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后,于回家途中被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并抛尸。吴晶晶被害案反响强烈,引起了几十万杭州市民的关注,并一度让夜晚独自外出的杭州市民不敢乘坐出租车。


  ◎2005年3月18日,该案凶手勾海峰站上法庭被告席,最终被法庭判处死刑。2005年4月27日,勾海峰被执行枪决。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张辉、张高平一案被害人李梅(化名)指缝提取的DNA,与勾海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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