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今天上午,合肥市人大举行关于《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多位企业代表和开发区负责人与会。


  针对该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与会代表提出,虽然这一说法提得很多,但真正深入到企业一线的政府负责人并不多,“政府的重视不一定是资金支持,领导的支持、信任和鼓励有时候更重要。”多到企业看看,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或者多打打电话询问一下企业的情况,是民营企业最迫切的期盼。


  在这种情况下,有代表提出希望将主管领导对企业的关心量化,“比如一年要联系企业多少次。”又或者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征询一下下辖企业的意见,借此增加领导干部对企业的重视。


  要确保民企与国企待遇等同


  长期以来,国有、集体企业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享有的优势要远远大于民营企业。为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今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时,要确保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待遇。


  在准入方面,民营经济组织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待遇。


  不仅如此,对于一些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政府还将鼓励、支持其以购买、兼并、租赁、承包、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同样,享受了均等的权利,也应尽到同等的义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时,也与国企一视同仁。


  网络创业受奖励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贸易日渐流行。为了鼓励这项新兴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利用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民营经济组织,给予优惠和奖励。不过,具体的措施仍在进一步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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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企业立法 需听取投资者意见


  合肥晚报讯 “行政机关制定或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和企业权益的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投资者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今天上午,市人大关于《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的企业代表对这一规定赞不绝口。


  职能部门更多聆听企业心声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投资者和企业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测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听取投资者和企业的意见,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对投资者和企业在投资环境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政府应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为了充分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制定或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和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部署重大经济工作,应当听取投资者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一规定,与会企业代表十分赞同,纷纷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企业参与的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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