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燃气灶两次炸裂,孙先生险些受伤;在超市买到假茅台,陈先生将超市告上法院。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2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燃气灶炸裂


  商家一次性支付各项损失费用


  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孙先生近来很郁闷。不久前,他从合肥市区的一家橱柜专营部购买了一套陶瓷面的灶具及配套的橱柜,不料接连两次发生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气愤之余,孙先生一纸诉状把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商家退还货款9480元,并赔偿损失9480元。


  橱柜经营部店主辩称:灶具两次发生爆炸系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孙先生自己承担。即使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应由该灶具的生产厂家赔偿,作为销售商,自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承办案件的法官向橱柜经营部店主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如果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商品经营者在赔偿消费者后,可以依法向商品生产者追偿相关费用。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品经营者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支付孙先生各项损失费用合计6000元;孙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买到假茅台


  超市退还酒款并补偿相关费用


  去年年底,阜阳人陈先生在合肥市区某烟酒超市购买茅台酒,谁料买到的竟然是假酒。在协商退货未果后,陈先生把该超市告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酒款,赔偿其10倍赔偿损失,并支付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陈先生诉称,去年9月16日,他在合肥市某烟酒超市购买贵州茅台酒2瓶、剑南春2瓶,合计3996元。几天后,陈先生邀请几个朋友到家中吃饭,拿出前几天在合肥购买的茅台酒,打开瓶盖准备喝时,即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喝了一口,感到特别刺喉,且味道较苦。遂怀疑买的是假酒,通过电话防伪查询,最终认定确实是假酒。


  后经专业人员鉴定,上述4瓶白酒全部为假酒。陈先生多次到超市协商退货和赔偿事宜未果,于是把超市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还购酒款3996元、10倍赔偿39960元,并支付交通费、住宿费、材料查询费等相关费用1800元。


  超市方辩解称,陈先生持有的4瓶白酒及送交鉴定的酒不是他们超市卖给陈先生的白酒。但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愿意协商解决。


  经法院调解,超市同意退还酒款并补偿陈先生交通费、住宿费、材料查询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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