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合肥女子小丽自小就很少受到父亲的关爱,因为她的父母不仅没有登记结婚,父亲更是在她出生之后离家出走,与另一女子张华同居长达十年之久。2010年,父亲刘琦去世以后,留下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觉得没有遗产继承权的张华在打集资房的主意,小丽将站在张华一边的叔叔和姑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
据了解,家住合肥蜀山区的刘琦,年轻时风流潇洒,与女子赵蕊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女儿小丽,之后又离家出走,与姐姐刘梅、弟弟刘杰住在一起,期间与另一女子张华同居十多年。
刘琦在2009年曾认购了一套集资房,2010年去世后,刘琦的母亲和女儿小丽则成了这套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幸的是,刘琦的母亲于2011年去世,其对房子所拥有的部分继承权,依法过继到刘琦的姐弟即女儿小丽的姑姑和叔叔身上。
不久后,在对刘琦的遗产进行划分时,小丽的母亲赵蕊提出因为刘琦从未尽到父亲的责任,没有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所以刘琦的遗产应该均分为若干份,分别为女儿小丽、自己及刘琦的姐弟所有。
不过,与刘琦同居十多年的张华提出,因为自己与刘琦一直是同居关系,实质上起到了照顾刘琦衣食起居的作用,再加上其弟弟张强曾经替刘琦偿还了约10万元的债务,且刘琦死后仅留下这一套房产,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债务,因此坚决不同意赵蕊要求均分财产的要求。刘琦的姐姐和弟弟也同意张华的意见,并且委托张华的弟弟张强为代理人,出面与赵蕊沟通遗产继承问题。
最终,因为觉得父亲的女友也在打集资房的主意,刘琦的女儿小丽将同样拥有继承权,但选择站在张华一方的叔叔刘杰和姑姑刘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父亲遗留下的房产。
为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蜀山法院法官希望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端,但最后因为被告方不肯让步,未能终止纠纷。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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