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家住合肥马鞍山路万振逍遥苑小区的李女士拨打本网65305167热线反映,自己已经租赁使用了近10年的地下车位忽然被物业收回,物业公司将收回的车位出售给业主。李女士质疑物业公司的做法,“地下人防工程是应急避难场所,没有买卖的权力”。而物业公司则表示,买卖的车库是有产权的那一部分,人防车位只是转让长期使用权,并不是买卖。
质疑:物业公司将车位收回出售
李女士是万振逍遥苑小区一期的业主,2004年入住该小区后,一直租赁使用小区的地下车位,每月180元。然而,今年3月2日,李女士忽然接到物业通知,说地下车位不对外出租了,准备收回对外出售,无产权证的车位是6.9万元一个,有产权证的是8.8万元。
物业公司的行为引发了李女士的质疑:“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小区公共地下停车位”、“防空洞是应急避难场所,小区物业肯定没有买卖的权力。”
物业:防空洞改建的车库只是转让长期使用权
3月8日下午,小编联系了万振逍遥苑的物业公司,该公司客服中心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解释道,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而万振逍遥苑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属于同一家公司,所以物业公司也有权处置地下车位,“其实是开发商在卖,我们只是负责协助。”
王女士介绍,此次出售的地下车库分为有产权证和无产权证两种,有产权证的是原来规划中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的是属于防空洞的那一部分,“防空洞的那一部分,我们不是卖,我们也没有权力买卖,只是长期转让使用权。”
王女士表示,没有产权的那一部分,物业公司会每20年与业主签一次合同,“只要房子在,你的车库就能一直使用下去。”
律师:物业得到授权后能买卖产权车位
随后,小编就此事咨询了安徽辉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泽平律师。王律师表示,地下车库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产权车位;另一部分是人防车位。前者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如果物业公司得到开发商的授权,也有权力进行处置。而人防车位,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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