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为买新房,合肥一对夫妻商量好将单位福利房以公证的形式赠与给妻子,然后离婚再购新房,不料法院驳回了离婚申请,之后丈夫上法院告妻子想撤销公证,不料再次遭遇法院否决。为了买新房,丈夫刘明真的“赔了夫人又赔房子”。


  刘明在诉状中称,自己与张莉莉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9月3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把单位分给自己的福利房无偿赠与张莉莉,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于当日在合肥市中安公正处办理了公正手续。


  不料,妻子张莉莉向法院提起的离婚申请,被法院驳回。此时,丈夫刘明才意识问题的严重性。


  随后刘明以与妻子的签订的房产公证应当作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妻子侵权,要求撤销公证书。


  刘明称之所以把自己唯一拥有的住房无偿赠与张莉莉是基于两人是夫妻关系,且感情尚好,房子在谁名下都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反而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故做出的赠与决定,然而张莉莉获得房产后即起诉与自己离婚。


  丈夫刘明现要求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公证书。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两人于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购买了本案涉案的房屋一套。2012年9月3日,两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公证处以公证的形式将双方购买的房屋赠与了张莉莉。2012年9月21日,张莉莉获取房产后即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刘明离婚,之后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两人以公证的形式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张莉莉的个人财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刘明未举证证明张莉莉在与其公证财产权属时对其存在欺骗行为,且双方对财产公证后,张莉莉起诉要求离婚系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起诉的行为并未侵害其家庭权益。故刘明要求撤销公证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