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2年8月份,合肥市民桂先生将自己位于经开区东海花园的一套170平米的住房租给朱先生居住,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期间,双方因房屋漏水等问题发生了一些纠纷,但没有能够协商解约。2013年2月份,桂先生到自己的房子后发现,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全部席卷一空。而朱先生则表示,电器沾水后坏了,被他扔了。
房东:自己的空调、洗衣机等电器被席卷一空
2012年8月份,合肥市民桂先生将自己位于经开区东海花园的一套170平米的住房租给朱先生居住,房租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6000元,房间内的多数电器均由房东桂先生提供,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居住4个多月之后,朱先生提出要解约,房子不租了。桂先生认为,合同签订了1年,他不同意朱先生解约。“我们双方为这个房子闹得不愉快,他坚决说不租了,我讲要按照合同办事。”
因为没能协商解约,朱先生按时交清了前两个季度的房租。然而,今年2月1日,桂先生迟迟没有等到第三季度的房租。由于联系不上朱先生,桂先生通过物业,将房间大门撬开。桂先生告诉小编,可是接下来的情况,令他始料不及。“一开门,我就傻眼了,一台柜式空调的室外机、室内机,三台挂式空调的室外机,一台液晶电视机以及一台洗衣机都不见了。”
桂先生表示,损失大约在1.5万到2万元之间,而手头上只有朱先生的6000元押金。桂先生表示,根据朱先生身份证上留的地址,他去朱先生位于包河区的住所找过,但是没有找到朱先生,只能通过电话联系朱先生。
朱先生为何要提前解约呢?桂先生的解释是:“房屋漏水,物业同意去修,但是他一直不愿意配合,讲他没有时间在家等物业。”
房客:电器沾水损坏了 扔了
随后,小编联系上房客朱先生。朱先生表示,他入住该房间后,才发现该小区物业和房子有很多问题,而房东之前并无提及。他实在无法忍受才决定解约,且根据合同规定,提前半个月是可以通知解约的。
朱先生告诉小编,该小区电梯经常发生故障,自己要时常爬上15楼,由于水压不稳,洗澡经常一会热水、一会冷水,最重要的问题是房间漏水。“房间漏水,物业要一个星期才能修好,房东竟然我要在家里呆一个周,房东也不愿意补偿我的损失。我后来直接搬走了,没在房间里住。每月3000元难道住这样的房子吗?”
至于房间内电器的去向问题,朱先生解释道:“房间的主水管漏水,把客厅的顶漏破了,电器沾水后发生损坏,我跟房东也讲了,电器被我扔了。我在房东手里有押金和两个季度的房租,损失他可以扣除。”朱先生认为,他并没有错,“我愿意好好协商,他要补我的房租,电器的钱他可以从押金上扣,不然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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