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采取团伙作案的方式,有组织的实行分工,俩人盗窃一人销账,再进行分赃。3月4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宋某批准逮捕。


  1月23日,怀宁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何某报案,称有人趁其晚上睡觉之际,采取技术开锁方式入户实施盗窃。接到报案后,该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经过大量的工作之后,侦查人员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宋某,并于1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到案后,王某和宋某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并供述了童某帮助掩饰、隐瞒盗窃犯罪所得的事实。


  据悉,除此之外,该三人还曾使用同样的方式实施过其他盗窃,因此,王某和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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