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信用记录不好,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有不良记录,也同样计入个人信用记录。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订后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于2月27日公示结束,将提交给市法制办审批,等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执行。


  对于修订后的这三个办法,变化最大的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增了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诚信记录的重要性,归集和提取方面政策基本没有变动。


  骗贷、骗提、提供虚假资料这三种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曾遇到。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对于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也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和商贷一样,记得按时还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发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有保证人的,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应向保证人发出催还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逾期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不光有逾期罚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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