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合肥市民钟女士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钟女士打8折支付物业费。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有读者提出以后是否可以据此打折支付物业费?也有读者质疑称,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为什么还要交费?  问题一:物业管理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从2009年7月1日起,合肥某小区业主刘强(化名)开始拒交物业费。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刘强应按照九折支付物业费。刘强不交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小区多处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小区绿化损坏、路灯损坏、西门门禁损坏无人看守、水景观关闭、水质严重破坏。


  更让刘强气愤的是,2010年,小区保安人员因认为刘强的车辆停放不正确擅自将车辆上锁,刘强与其协调时被保安殴打。还有一次,刘强让物业代收网购商城的邮递,回头去取时,物业却称没有收到这个快递。


  法官看法:从证据看,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该公司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不存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重大错误。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法院判决刘强应按照九折支付所欠物业费。至于刘强所称遭保安殴打及代收邮件纠纷的抗辩,未提供相关证据,且刘强可以侵权事实另案诉讼,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问题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2011年,汪女士入住新房后,发现房屋窗户存在不密封漏气的质量问题。后汪女士以窗户质量问题为由,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拒绝交纳物业费。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汪女士需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392元。


  法官看法: 房屋玻璃漏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质量瑕疵,这一项的法律责任是房屋开发商负责。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有义务转告、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但是,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不交物业费。


  问题三:长期不在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据李玲介绍,有的业主以长期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付物业费,还有一些低楼层业主提出,其未乘坐电梯,不应该交纳这么高的物业费用。


  法官看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成为小区的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入住,都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等。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法官支招


  业主如何理性维权


  李玲是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据她介绍,2012年,该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13件,其中调解8件,撤诉359件,判决46件。


  在这些案件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房屋质量不过关、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消防设施成摆设、电瓶车在车棚被偷了,自家的停车位被别人给非法占用了,甚至连邻居侵占了公共空间,都成了业主不交费的原因。”李玲说。


  李玲说,业主得树立合同意识,签订了合同,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费。至于服务的质量好不好,那就要看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官在判案时会对物业费酌情考虑进行核减。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