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左转让右转”旧法已经废止,按照新交规应该是“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这条“新规”也在微博上流传开来。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了解得知,“左转让右转”早在2004年已经废除,所谓的“新避让原则”里的一些内容在2004年已经实施。
近日有媒体报道,“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针对该“新规”,记者采访了合肥市交警部门。据介绍,目前尚未听说有新规出台,网传的“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同时就已经废止,而“右转让左转”从2004年来就一直是这样规定的。另外,交叉路口到底谁让谁,得看相关法规的规定。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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