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合肥一女子童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借款3000万元给安徽天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为超市) ,该公司法人代表梁某在偿还了2000万元以后便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最终童某将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2月25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童某在诉状中称,2012年7月13日她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工作人员时某和陈某的介绍下,借给被告天为超市3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7月16日,该公司偿还给童某2000万元,当时公司法人梁某向童某请求将剩下的1000万元人民币还款时间再向后顺延5天。
此后,童某多次向天为超市催问还款事宜,但是该公司法人代表梁某一直以种种理由不予还款。最终,在2012年11月份,童某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天为超市偿还1000万元欠款,并赔偿利息86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已经怀有身孕的原告童某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借款的各种证据,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时,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方以高于银行贷款四倍的利率,去计算赔偿利息得出的数据86万显然是不能接受的,但他也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随后法官宣布将于近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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