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黄山路1912曾志伟烹大师炭火烧肉店,小李烤出来的变质鸡肉。
新安热线摘 2月20日晚6时许,小李一行四人来到位于合肥黄山路与怀宁路交口附近的烹大师炭火烧肉店就餐,“在就餐时觉得烤出来的鸡软骨酸中还带点馊味。”对此,店方尝试后承认系传菜员上错菜,该道鸡软骨已变质过期。
投诉:曾志伟烹大师店鸡软骨吃出酸馊味
2月20晚,上班族小李与同行的三位好友来到烹大师炭火烧肉店就餐,该店位于黄山路与怀宁路交叉口附近,是曾志伟在合肥开的一家日式烧肉店。
据小李介绍,他们在网上团了一张价值198元的套餐券,吃完后感觉没吃饱,于是又添加了一道价值28元的鸡软骨。
“我们将鸡软骨烤了约20分钟后,准备试吃下看是否熟了,吃第一口感觉有股酸馊的味道,”小李描述道。对于鸡软骨有这种味道,小李以为日式烤肉就是这样的风味,也就没起疑心,“我觉得曾志伟开的店应该不会欺客的。”
但与小李一行的其他三位朋友越吃越不对劲,于是叫来服务员询问了情况。其中,一位女服务员用筷子夹起一块肉尝试了一下味道,“我去后厨咨询下厨师,你们稍等。”
解释:系新来传菜员上错变味陈鸡肉
随后,该名服务员走上前来表示道歉称:“很抱歉,这道鸡软骨是陈菜,系一位新来的传菜员上错菜了,我们马上给你更换一道新菜。”
“这么大的餐饮店后厨为何摆放变味的过期菜?还将变质的菜送到顾客的餐桌?而且,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将其吃进肚子里……”小李四人听闻服务员的解释后,有股想吐的感觉,并发出一连串的质疑,“这不是店大欺客嘛。”
在小李拒绝更换新菜后,烹大师炭火烧肉店一位金姓负责人,对传菜员将过期变味的鸡肉呈上顾客的饭桌表示了道歉:“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发生,陈鸡肉在后厨未及时处理掉,是我们的疏忽。”
店方:事发时拒绝对顾客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此,小李四人为讨要合理的解决方案,要求店方免单,或者按照“假一罚十”的说法对这道菜进行赔偿。但店方该位金姓负责人拒绝了这个要求,表示只能对小李以后进店就餐进行适度的打折。
双方僵持到晚上9点左右,在媒体的报道协调下,店方才同意免单以作为对小李四人的赔偿。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