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小编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2013年我省首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在新农合等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下,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5%。
此次纳入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包括五类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户;3、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而且,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等多种其他病种。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5%。
并且,对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鼓励并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开展慈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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