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时下的农副食品市场上,不少产品都标注着“100%纯天然”、“无公害”等宣传字样,但商家们也许不会想到这些字眼会引来官司。合肥一位消费者王女士在购买了上千元标有“100%纯天然”的干货,随后她认为商家的宣传用语涉嫌夸大宣传,进而将商家告上法庭。2月18日,小编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的调解,商家不仅退还了全部货款,还赔偿了500元交通费。
2011年6月,王女士在合肥某知名连锁超市选购商品时,看到某原生态系列产品标识“100%纯天然”。受其广告影响,王女士购买了该系列原木香菇4盒、原木花菇2盒、原木黑木耳4盒、野生银耳1盒、野生金针菜4盒,合计1018.8元。
后经朋友告知该产品广告宣传的“100%纯天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王女士于2012年8月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支付1018.8元赔偿金。
王女士认为,该产品宣传的内容有悖真实,涉嫌夸大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宣传产品功能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批准文号,所以该所谓的原木系列产品也仅仅是普通的香菇和木耳,其外包装的宣传涉嫌夸大。
案件审理中,法院考虑到王女士购买商品数额和索赔金额较小,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超市工作人员也很无奈的表示,现在市场上商品纷繁复杂,会尽快联系生产厂家,也愿意配合法院解决问题。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王女士货款1018.8元并赔偿交通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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