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拟规定超龄未退休人员享工伤保险。”近日,人社部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这部分人群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都处于空白状态,“等人社部征求意见定稿之后,如果确定纳入,我省将及时进行调整跟进。”


  在合肥一家大型餐饮集团工作的肖女士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但由于其工作业绩突出,单位挽留她继续工作。“我身体还可以,女儿也已成家,我生活上也没什么负担,不想在家闲着,就一直还在单位工作了。”肖女士说。


  如今,像肖女士这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的劳动者越来越多。这类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如何保障其权益,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则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而通过民事赔偿的道路却比较曲折艰难。


  “这一块在工伤保险中一直都是空白。”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我省的情况来看,超龄未退休人员如果发生工伤,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赔偿来解决。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地做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征求意见稿明确这部分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也就是说,他们将被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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