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合肥市工商局对城区多家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的影楼都存在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现象。在责令影楼限期改正后,执法人员还表示,其实不少消费纠纷,都是因为这些“霸王条款”造成的。
准备今年年中结婚的王小姐,在合肥一家婚纱摄影机构预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下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套餐后,在拍照的前一周去选服装时,才得知该影楼的款式新颖、漂亮的新婚纱要付费才可以使用,而当初承诺免费的那些婚纱,不是样式过时就是太旧太脏,王小姐要求退回定金,可影楼方面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定金交了就不予退还了。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小姐才拿到当初交的1550元钱。
工商部门提醒准备拍婚纱照的准新人们,在预订婚纱照套餐时可不要一味听信商家的承诺,而要将其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此外,还要将拍摄婚纱照时穿的礼服是否额外收费、多余样片的版权归属、婚纱照相框的大小、材质、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婚礼当天的婚纱是否免费提供以及违约责任等一并落实在合同中。
当然,还有定金预付的问题,很多影楼都想让消费者多付定金,有的甚至提出付全款将享受相应折扣或额外赠送的优惠,殊不知,定金交得越多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付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是商家要求预付的金额超过此限,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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