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3年1月28日上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庐江县庐城镇三里社区副书记董某及原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副主任周某受贿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6年6月,庐江县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北侧丝绸路西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属毛地出让,由华兴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磙塘农贸市场及住宅楼。
根据庐城镇人民政府和塔山社区的工作安排,被告人董某、周某共同协助华兴公司做群众思想工作,排除拆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007年12月5日,华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支持、帮助,分别送给二人现金10万元,两被告人予以收受。
2009年12月,庐江县安正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南、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安正公司开发建设“安正.御龙湾”商住楼。
该项目用地位于庐城镇塔山社区何庄片、安福片。根据庐江县委、庐江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庐城镇人民政府的安排,被告人董某、周某作为工作组成员,共同协助安正公司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工作中的支持、帮助,安正公司负责人孙某先后三次分别送给两被告人每人2万元,两被告人均予以收受。
2009年6、7月份,安徽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翠绿园”二期工程,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支持、帮助,潜兴公司负责人姚某分别送给两被告人每人4000元安德利购物卡,两被告人予以收受。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被告人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1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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