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与16市教育局签订教育收费治理责任书


  新安热线摘  在2013年开年之初,1月30日下午,安徽省教育厅与16个市的教育局局长签订了治理乱收费的责任书,要求严把教育收费关,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以遏制乱收费现象。为此,学生和家长们将不再为今后的莫名收费发愁了。


  责任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基金。


  学校不得擅自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初中小学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高中不得以借读名义招收同城“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省示范高中取消称号后,不得再按标准收费。


  中小学校严禁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收费的各类竞赛、展演活动,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


  签订责任书后,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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