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6名被告人(下称“食品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包括食品公司及安徽百氏情缘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在内的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丁某某等被告人先后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4.66亿余元,至案发时仍有2.20亿余元没有归还。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丁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虚假出资注册空壳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被告人丁某某、丁某(食品公司、牧业公司股东、采购中心主任)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牧业公司,后二被告人先后采取同样方式分三次将牧业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1000万元。2009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将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由800万元虚增至2000万元,并将公司股东变更为丁某某、丁某。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指使周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张某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工作人员)制作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用于归还高利贷。其中丁某某、丁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1400万元,骗取贷款780万元,周某、张某某骗取贷款2380万元。
以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诈骗4.66亿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宣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4.66亿余元。
其中周某、张某某、王某(食品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陈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工作人员)明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紧张,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时,周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4.3亿余元,张某某、王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4.5亿余元,陈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除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外,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被告人丁某某还用集资款购买住房、股份、名车供其和丁某使用。至案发时仍有2.20亿余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刑事责任;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周某、张某某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周某、张某某、王某、陈某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