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价值近万元的摩托车在单位的停车棚被偷了,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 车是这个月11 号买的,花了差不多9200 元。”张先生说,摩托车是上班用的,就停放在离公司大门几十米外的停车棚,20 日下班发现车丢了。据悉,停车棚建在公司外围,是单位无偿为员工提供的,附近也有监控。“现在车丢了,单位是不是应该负责呢?”


  律师江凯表示,该单位为员工的交通工具提供免费停放场所,未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二者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根据规定,由于单位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单位仅对自己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承担责任,无过错或者一般性过失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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