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双凤工业园区梅冲水库北面的自泄洪闸水沟处,一名9岁的少女下水玩耍时不慎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父母将梅冲水库的管理者、使用者告上法庭,索赔41万余元。昨天,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执结,死者父母获得赔偿6.6万元。
2010年8月25日中午,家住双凤工业园区的小玉,在同学家吃过午饭后前往另一同学家,途经梅冲水库北面的自泄洪闸水沟处,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其父母将梅冲水库的管理者、使用者一并告到长丰县法院,要求赔偿41万余元。
长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梅冲水库确系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小玉溺亡时,该水库被承包给范某养殖使用,范某擅自抬高泄洪口拦水坝,至水位提高,存在过错。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小玉父母共计66174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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