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按照国务院56号文件精神,重庆药交所结合重庆实际,在制度设计和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新安热线摘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按照国务院56号文件精神,重庆药交所结合重庆实际,在制度设计和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实行电子挂牌交易。在总结非基本药物电子挂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基本药物电子交易,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规范购销秩序。


  完善基本药物品规库。建立常用品规库、低廉价品规库和备选品规库。三个品规库的建立,保证了6800多个品规的基本药物进入平台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药物在重庆市场的供应,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的丰富性和不同地区的差异化用药需求。


  实行采购会员联合体。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采购会员联合体,由联合体代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统一采购,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点多面广,采购效率低,供货、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建立采购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实行区县财务集中核算,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建立交易周转金财政贴息制度等措施,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发挥民生服务功能


  促进缓解“看病贵”


  2012年,药交所充分发挥民生功能,服务百姓,促进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交易价格与过去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相比平均降幅近三成,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10%,同量同品种采购成本降低,减轻了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同时,药交所药品电子交易规范了市场准入,有效压缩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买卖配三方交易诚信度大幅提升,药品配送到货率和服务满意率在95%以上,流通秩序得到改善。


  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等七个市级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采购行为,统一进入药交所平台采购;重庆药交所监管委员会出台《配送会员诚信考核评价办法》,构建交易诚信评价体系,营造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成全国药品电商试点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药交所为医药流通电子商务全国试点,按照国家试点要求,未来三年,药品交易所将在优化流通环境,完善制度体系上狠下功夫,以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深化电子商务运用为目标,重点推动医药电子交易、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金融结算、构建医药供应链集成、建立医药电子商务标准、可信环境保障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不断探索医药电子商务的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改善服务质量、降低交易成本,不断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致力于建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药交所被列为我市“云计算”试点单位,成立医药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不断推动科技创新。2011年9月,国家科技部将药交所“药品药材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列入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一流的医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基于医药云计算的医药综合电子交易平台、结算平台、医药供应链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以及交易监管平台等“五大平台”,保障药品、器械全程电子交易,实现网上注册、挂牌、交易、交收、结算、监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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