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过生日当天,在合肥上班的27岁小伙王某和一帮朋友吃饭喝酒以后,独自一人来到合肥宁国路菲比酒吧附近,等待两位朋友。不料,仅仅因为等人时拨打了一通电话,遭到两个陌生人的一顿暴打,倒在了血泊中,人生永远停留在了27岁。(本网曾做过系列报道)2013年元月22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站在路边打电话引来杀人之祸
被害人王某是安徽阜阳人,27岁。而被告人吴某和陈某都是淮南人,年龄比王某还要小。案发时吴某21岁,陈某24岁。
据了解,2012年7月12日晚上,王某与朋友先在十五里河附近的一家小饭店里聚餐庆生,随后一伙人又来到百脑汇附近的维果KTV,凌晨时分王某打车来到宁国北路的菲比酒吧附近。
下车后,王某站在路边给朋友打电话,不料就是这通电话惹来了杀身之祸。
据检方指控,2012年7月13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和陈某驾车与他人到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的一家老火锅店准备在此用餐。
当时,吴某车上带着三位女子,在到达火锅店准备倒车时,发现车尾部站着一位年轻人,正在打电话,吴某摇下车窗,朝他喊话,令其迅速走开,但或许是因为正在讲电话的原因,该年轻人并未离开。
就这样,吴某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在火锅店门口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几名朋友劝离现场。
之后,吴某为泄愤,与朋友陈某又乘出租车返回宁国路,在一家酒吧对面寻得被害人王某,吴某持随身携带的甩棍猛击王某头部数下,陈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受伤倒地,吴某又持甩棍击打王某背部和腿部,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两凶犯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
经鉴定,被害人因头部被钝器打击导致网膜下腔出血,颅脑损伤死亡。7月1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和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因琐事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在当天的庭审中,两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死者家属也向法庭提交了总额为8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因为案情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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