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两个90后小青年见到别人的车子漂亮,就想据为己有,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法庭。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坦言,因为车子太漂亮了,想偷来骑骑,由于一时的糊涂而触犯了法律,深表后悔。


  2012年9月24日21时许,张某某、晋某某骑着一辆燃油助力车行至合肥市宿州路苏宁电器附近公交车站时,张某某见被害人戴某某一辆白色珠峰新晨牌燃油助力车(价值人民币1960元)停放在此,遂对晋某某讲能把车搞来。


  晋某某明知张某某欲盗窃,仍将自己车上工具箱内的剪刀、起子给张某某使用,并在一旁等候、望风。张某某拿到剪刀、起子后,将该车前面板拆下、接上启动线,将车盗走。得手后,二人各骑一辆车离开现场,行至鼓楼商厦门口时,被群众发现并抓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盗燃油助力车当场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晋某某的亲属分别代其预交罚金2000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出生于1994年10月15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予以惩处。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作案时年龄,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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