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被告人陈某某原系合肥北二环某品牌汽车4S店销售经理。2010年9月下旬至2011年10月,其在任职期间,以“认识江苏省扬州市车管所的人,花钱可以办驾驶证”为由,先后在合肥市亳州路畅园新村小区附近等地骗取被害人王某等6人现金计2万元整。


  陈某某骗得钱款后,通过网上联系办理假证人员,为王某等6人办理了虚假的江苏省扬州市机动车C1驾驶证。经公安机关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陈某某为王某等6人办理的江苏省扬州市机动车C1驾驶证均无档案记载。2012年8月1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某的亲属代其退赔赃款20000元。


  庐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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