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合肥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错误案,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发表评论力顶工程师张先生。不过,合肥银行的业内人士表示,各家银行制式合同里的利率规定一般都是依据央行的有关规定,放贷银行的做法也并无过错。


  在合肥上班的工程师张先生,2011年买房以后,发现银行贷款合同里出现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计息方式,他认为银行通过不合理的计息方式在单个合同里不当得利超过5000元,因此向银行发起诉讼。


  网友jacknero留言称:“我觉得这个工程师的精神是值得敬佩的!知识就是经济,但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垄断才是真正的王道,希望这个个案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变化!”


  网友copydjy说:“好样的!支持!不管输赢,起码给百姓们上了一课。”


  网友lcyouxiang说:“银行里的那些经济学家能不知道吗?肯定知道。但是人家垄断行业,你叫唤你可以不贷!”


  网友8790640留言称:“放贷确实是按照年利率计算利息的,也就是一年的利息是固定的。不过按月偿还固定额计算是不对的,至少是每个月由多到少,但是年利息是固定的。这就是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差别。”


  网友hello嘎嘎发表评论称:“希望能追踪报道下去 继续关注 唉我也是房奴啊!”


  1月17日上午,小编联系到合肥一银行业内人士,合肥一家银行的李女士说,自己在合肥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了3年。


  据李女士介绍,工程师张先生的主张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各家银行的制式合同都是按照央行的要求制作的,对于利率的规定更是会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下发的第129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因此,李女士认为,依据这种利率的计算方式与张先生签订贷款合同的银行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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