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策曾提及 未曾收过税
关于“西安将征收房屋租赁税”的说法,记者1月16日从西安市政府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此问题,目前当地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没有展开摸底调研,具体工作也未启动。
在2012年10月16日第25次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确实讨论并原则通过《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同时曾提及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但会议上和《意见》中都未对房屋租赁中的税收征管办法做出任何决议和具体规定,所谓“拟征房屋租赁税”属误传。
西安市财政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向记者表示,在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出台的相关通知中,要求“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于住房租赁中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国家早有规定,只是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实施上有早晚,“房屋租赁税”这种提法并不科学。
“限购令政策出台之后,房租一直在涨,房源供不应求,而承租人一般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征税可能会变‘谁出租房谁缴税’为‘谁承租房谁缴税’,加重以上人群的负担。”陕西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张宝通对记者表示,同时租房市场尚不规范,房管部门对出租人情况、房源情况掌握得并不清楚,征税难度很大、成本极高,目前还是暂缓或免征为好,这也有利于缓解租金上涨问题。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