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讯   地上散落着食用油瓶子、塑料胶带、沙发等家居用品,导致过往行人不得不绕道而行。而旁边的私家车就悲剧了,挡风玻璃被砸碎,更惨的是车顶也被砸扁了。(记者1月9日摄于合肥丁怡花园



      


       这些东西到底从何而降呢?原来是合肥丁怡花园小区20楼两夫妻发生争吵,往窗外乱扔东西发泄。但是你们考虑到没有,假如这些东西砸到的是个人而不是一辆车,那结局会是什么样子呢?


  丁怡花园又出事了!刚在前不久丁怡花园刚发生了私家车车牌被喷漆事件,而关于这件事到现在小区仍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两辆私家车“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丁怡花园停车真得小心。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针对高空坠物规定“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全楼业主共同担责”,那么丁怡花园这件事假如没有抓到侵权人,那么黑锅就得由整栋楼住客来承担。


  新闻链接:《侵权责任法》: 高空坠物伤人 全楼都受牵连


  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 百姓维权添新“利器”


  如何用好这一部“身边大法”,以维护自己在看病治疗、交通出行、“头顶安全”、网络生活中的各项权益,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高空坠物伤人业主或“连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


  针对高空坠物伤人业主或“连坐“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热议。


  在查看了有关《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后,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并不是所有人都承担责任,如果居民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市民无需对此感到压力。相对住户来说,受害人显然是弱势一方。受害人揪出肇事者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住户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难度。因此,法律才将高空坠物伤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住户要是不能举证自己清白,就必须赔偿,这符合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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