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经历前后两轮修订,《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终于出炉,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第二轮修订采纳了公众意见,取消了“一稿”中规定的200元“迟办”罚款,并将办理居住登记的时限拟“拉长”至15日。保障房申请也将对持有居住证的“新安徽人”开放。
个人“迟办”居住登记不再处罚
2012年11月,《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首次亮相,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这一版本中,曾有“个人逾期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最高可能被处以200元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在征集意见过程中,不少反馈意见认为“罚重了”。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第二轮修改采纳了这一意见,对个人“迟办”将不再进行处罚,而是由“公安机关告知改正”。此外,最初版本中,还要求出租屋房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逾期“罚单”将可能是100元到500元不等。第二轮修改后,对于这一类逾期办理的罚款降至为“200元封顶”。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的时限也延长了一倍,从7日“拉长”至15日。
保障房或将取消户籍“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证的“新安徽人”,将有资格申请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即将颁布实施的《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中,新增了相关条款,规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合肥市廉租房申请只对本市户籍人口开放,而公租房则不要求户籍,由合肥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为其员工集体申请办理。
另外,合肥市正在建设市本级公租房,与之配套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也要重新制定。记者了解到,市本级公租房对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群体放开的相关规定,很有可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
据悉,经历前后两轮修订,《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最终出炉,并将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合肥市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有关权利的具体规定。目前,合肥市正就城市承载力以及持证人口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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