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仍不死心的江某等三人赶到巢湖市,再次试图购买黄金,在百大连锁商场同样未刷卡成功。


  6月14日上午,江某将剩下的真卡卖出后,独自一人持伪造的购物卡再次前往售卡商场购买黄金。在刷卡时,收银员发现卡内余额均为零,且卡的颜色及细微特征与真卡不同,遂起了警惕心,随后商场保安将江某扭送到警方,江飞、江童目前在逃。


  12月12日下午,庐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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