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25日下战书,浙江温州瑞安法院对原泰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钱某纳贿案作出一审判断,,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充公工业人民币30万元。而据相识,钱某还涉及立人团体犯科融资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钱某操作接受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58省道改建工程批示部常务副批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县市人大代表推举、58省道改建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项目开拓、机拌贸易混凝土营业推广、立人团体犯科融资、人事替换、干部任免及其他案件处理赏罚等方面为薛某、董某、饶某、翁某、毛某等人谋取好处,犯科收受薛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国度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帛,其举动已得罪刑律,组成纳贿罪。被告人钱庆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法究竟,依法可从轻赏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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