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3年,全国海岛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规划,深化海岛使用管理,推进区域用岛管理,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全面开展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完成全国海域地名普查延续性工作,推进海岛监视监测系统运行与管理,全力促进海岛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丽海岛。
一、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规划,优化海岛开发格局
加快省级海岛规划制定和审批进程,确保省级保护规划2013年底全部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科学引导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逐步落实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工程,开展规划后评估工作试点。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建立海岛旅游示范区与示范岛,鼓励发展海岛高端旅游。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逐步调整海岛产业结构,优化海岛开发格局,不断提升海岛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海岛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海岛开发秩序
启动《海岛保护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条例的调研、草拟等工作。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出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规定。继续开展海岛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继续推进本省海岛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特别是海岛管理任务重的省争取完成省级海岛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对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的内容、方式以及与相关部门衔接等进行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权属管理、海岛保护与管理标准体系、扶持边远海岛等研究,为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提供支撑。
三、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工作,促进海岛科学合理开发
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管理内容,各省海洋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管理文件开展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法前用岛管理工作,出台《海岛保护法》实施前使用无居民海岛活动的处理意见,全面启动法前用岛处理工作。各省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法前用岛确权和登记工作,发挥执法队伍现场检查与监督作用。加强与军队的沟通协调,推进弃用或闲置国防用途用岛管理工作。
四、实施区域用岛管理,创建海岛管理示范区,推动海岛地区经济发展
规范区域用岛规划和论证工作,出台技术规范。各省海洋主管部门做好对区域用岛的引导和管理,统筹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海岛开发利用价值,促进海岛地区经济发展。启动和实施海岛开发、保护与管理示范区创建活动,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区的筛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示范区所在县(市)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示范区管理、考核等配套文件,积极探索海岛开发与生态保护共赢的经验。
五、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各省海洋主管部门要编制海岛整治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展海岛保护专项资金顶层设计与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海岛保护项目季报制度,推动项目在线申报、审批和监管。研究出台推进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的意见,开展实验基地选建试点工作,积极引导新能源、新技术在海岛开发与保护中的应用。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编制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开展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并针对受损领海基点开展修复工作。
六、全面开展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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