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西安市政府日前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其中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据了解,《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编制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等事项做出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事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其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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